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档案移交制度

发布时间:2016-12-22来源:浏览次数:299

一、        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照规范化标准要求,由承办单位整理立卷,并于次年6月底以前移交到综合档案室。

二、        归档时由立券单位编制移交目录,其中一份留立卷单位保存备查,一份随案卷交档案室。移交档案当面清点无误后,双方在移交凭证上签字。

三、        从事档案工作人员原则上保持稳定,确因特殊原因或工作需要调动工作时,必须在办完档案、文件移交手续后,方可调离岗位,以免造成丢失档案、文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