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档案保密制度

发布时间:2016-12-22来源:浏览次数:282

一、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保密规定,严守国家机密。

二、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安全保密工作的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经常开展档案安全保密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检查。

三、档案入库时,认真清点案卷数量,并做好登记工作。对于涉密档案,必须依照《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密级。

四、借阅涉密档案,必须按照《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档案借阅利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阅览、复制和摘录档案内容。不准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具有保密性质的内容。不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普通邮政等形式传递具有保密性质的档案信息和档案材料。

六、非综合档案室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库房。

七、认真做好库房防火、防盗工作。工作人员离开库房时必须随时关锁铁门。下班前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