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档案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6-12-22来源:浏览次数:3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教育部第27号令《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加强和规范我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学院、处,后勤集团等归档单位(部门)。

二、考核内容

1.组织管理(25分)

(1)有明确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并将档案工作列入分管领导的岗位职责范围(5分);

(2)将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部门)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6分);

(3)建立本单位(部门)收文、发文、借阅登记制度及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4分);

(4)配备了兼职档案员且相对稳定,兼职档案员工作调动或调整时办理了档案移交手续(5分);

(5)积极组织参加学校档案工作会议、业务培训和有关活动(5分)。

2.业务管理(45分)

(1)坚持执行部门立卷制度(5分);

(2)接受校办综合档案室监督检查(2分);

(3)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件材料的归档率应为100%(10分);

(4)文件归档完整率应为100%(10分);

(5)党群、行政类的档案及凡能按年度归档的,应在次年6月底前归档;教学类档案需按学年度归档,应在次学年度寒假前归档;科研、基建项目档案应在项目完成后2个月内归档(13分);

(6)有完备的交接手续(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同时移交)(5分)。

3.案卷质量(25分)

(1)遵循文件材料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系统有序(8分);

(2)卷内文件完整、排列有序(8分);

(3)卷内文件用纸规范、书写完整、用墨符合要求(3分);

(4)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填写规范、清晰(3分);

(5)卷内文件装订整齐,无金属装订物(3分)。

4.安全保密(5分)

(1)配有专用的文件材料柜和档案柜(2分);

(2)有较强的安全保密意识,认真负责保管档案及文件材料(3分)。

三、考核程序

1.成立档案工作考核组。由学校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校办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校办综合档案室专职档案员为成员。每年年终由档案工作考核组对各归档单位(部门)档案工作进行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将作为档案工作年度评优的重要依据。

2.自查。各立卷归档单位(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填写年度考核表(见附件),对本单位(部门)档案工作情况逐项进行检查打分,经单位(部门)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考核组。过期不报者,视作考核不合格。

3.考核。考核组依据标准对各单位(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材料审查、实地检查、综合评分、拟定考核意见、初步确定各单位(部门)的考核等次。

4.反馈。向各单位(部门)反馈考核意见。单位(部门)如有异议,可向考核组提出,考核组应认真核查,及时答复并在校园网公布。

5.审批。考核结果由考核组报学校审批。

四、表彰奖励

年终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90(含90)分以上为优秀,60(含60)分—9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部门),其兼职档案员即为该年度优秀档案员。学校每年在12月底或次年元月份公布考核结果,对档案工作优秀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合格单位(部门)提出批评,对因严重失职造成档案流失、损毁的单位(部门)要追究分管领导和兼职档案员的责任。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工作考核表 2009120810482051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