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5年度全省档案专业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2-22浏览次数:442

发布时间:15-09-28 作者:省档案局人事处

各市、州人社局(职改办)、档案局(馆),省直各单位、各大专院校、各大型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湖北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 [2015]122号)精神和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会统一安排,为认真做好我省2015年度档案专业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1、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非国有单位在岗档案专业技术人员;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上述人员中,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通过评审取得的资格,只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标志,不与工资福利社保等待遇挂钩。

     二、申报条件

    1、政策依据。档案专业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照2013年新修订的《湖北省档案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35号)和《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文件规定执行(文件可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职称专栏、湖北档案信息网公示公告下载)。

2、资格条件。申报档案专业职称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级别的外语(古汉语)、计算机和档案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其中,档案专业水平能力测试由湖北省档案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档案专业职改办”)负责组织。2013年及以后取得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今年参加评审有效。

    三、申报途径

1、各地评审材料,由本单位审签盖章,报市、州、直管市、林区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签章后,报送省档案专业职改办(省档案局人事教育处)。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及中央在汉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经所在部门和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报送省档案专业职改办。

2、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必须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申报;通过其他途径申报的,视为违规参评。

    3、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必须由用人单位推荐,经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同意审批后申报,并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

    4、中央在鄂单位人员,必须经有委托资质的主管部门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职改办同意后,方可参加评审。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档案专业高级职称人员必须统一使用职称申报单机版(2015)(可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职称评定专栏/表格下载)进行资料录入、汇总、打印、申报。申报材料时,电子(从系统导出的电子文本MDB文件格式)和纸质材料一并报送。因对数据进行了升级改造,请各单位和个人申报前一定下载使用2015年单机版,勿再试用往年的版本。

2、统一要求报送的材料

   (1)为提高申报程序的规范化,报送的材料需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见附件1)的要求装订成册(中、初级参照高级进行装订),需报送的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

   (2)评审材料整理要规范。报送的评审材料必须使用省职改办统一规定的表格,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由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相关表格可到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职称评定”专栏“表格下载”栏查询下载。报送材料时,需同时递交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供办证用。

    3、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需提交省职改办同意晋升职称的批复,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2)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提交本人在我省连续一年缴纳社保的证明,以及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4、申报高级任职资格时,如有破格、转评、外语计算机免试、委托评审等情况的,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的程序,报省职改办或市州职改办(省直部门)审批,并在申报材料中提供审批原件。

    5、每位申报人员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承诺书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用人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申报人员《一览表》必须在单位公开展示一周以上,并出具公示证明(见附件3)。其他申报资料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公示。凡申报《一览表》未经过公示的,将不进入评审程序。凡参评者提供虚假个人信息的,取消其三年申报评审资格;凡所在单位对虚假个人信息把关不严或《一览表》不公示的取消该单位当年申报评审资格。

五、时间安排、评审收费标准

(一)时间安排

申报评审材料时间:2015年9月21日-10月23日

    (二)收费标准

按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财综发〔2001〕302号)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评审收费标准:高级300元、中级150元、初级50元。

  六、联系电话及地址

联系人:魏伟  鲁旭  

电话:(027)87234971   87237876  

QQ群:85685561(湖北省档案职称评定)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7号湖北省档案局人事教育处(湖北省档案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1

 

附件:1.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

     2. 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3. 单位公示证明

 

 

 

 

 

 

 

 

 

 

附件1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

 

第一部分(单独装订成册)

1.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原件(限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或缴纳社保凭证、委托评审函以及机关、参公单位人员证明文件

2.学历证书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湖北省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资格培训合格证(限初级)

4.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复印件或成绩通知书

5.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或成绩通知书,免试审批表提供原件

6.破格申报人员提供《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转评人员提供《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原件

7.机关调入、海外引进、非国有单位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第二部分(单独装订成册)

1.评审材料目录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

3.《用人单位公示证明》原件

4.《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原件1份(其他装袋)

5.2013、 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

6.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原件装袋)

7.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页复印件(原件装袋) 

8.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的材料 

9.个人业务总结1份

10.《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不装订,2份装袋)、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2份(初级或中、初级认定)

 

 

 

 

 

 

 

 

 

 

 

 

 

 

 

附件2

 

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本人系                            (单位)档案工作人员,现申报档案专业技术            (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任职资格。

    本人承诺所提交的所有申报评审资料(包括学历、职称、考试、奖励证书及论文、业绩证明等材料)均为真实。如提供虚假的申报资料,本人自愿三年内停止申报任职资格 ,并接受政府职改部门的处理。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单位公示证明

 

同意推荐本单位               同志申报档案专业技术              (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任职资格。其申报的证件已经本单位审查,《一览表》等基本材料已按省职改办规定在本单位公示一周以上。

申报材料经公示反映真实可信。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湖北省档案局办公室                      2015年9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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