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版)
为加强学校档案工作建设,保证档案信息资源安全保管、合理利用,规范档案移交各环节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 档案接收范围
1.我校按(1)党群(2)行政(3)学生(4)教学(5)科研(6)基建(7)设备(8)出版(9)外事(10)资助(11)财会(12)声像(13)实物(14)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等十四大类进行归档,范围包括:文书、照片、音视频、底片、磁盘、光盘、录音带、录像带、电子票证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档案材料。
2.校内各单位或个人在其从事教学、科研、党政管理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将该归档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向学校综合档案室移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使用方便为由私自保存,拒绝归档。
3.各部门凡在本部门重要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件材料,都应按规定及时向档案室移交。
二、档案接收流程
1.移交部门向档案室提出移交申请。
2.档案室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到移交部门查看拟移交档案材料,初步检查后给予业务指导。
3.档案材料移交进档案室时,由档案室工作人员逐件逐卷进行检查。
4.检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以及需整改的情况反馈给移交部门,督促其尽快修改。
5.修改结束后,接收符合规范的档案材料,办理移交手续,档案整理入库上架。
三、档案接收要求
1.移交的档案资料,要按照归档要求做到整理规范,档号编制规范,编目清晰。
2.移交的档案必须齐全、完整,对于不完整、不准确以及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档案,档案室有权拒收。相关部门和人员应按照整改要求将档案材料重新整理后再次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3.档案移交时,交接双方应认真核对目录及档案,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档案交接单上签字。档案交接单一式两份,移交单位与接受单位各执一份,档案目录与档案一并移交。
4.凡接收进档案室的档案,档案室工作人员应及时做好统计,消毒杀虫,入库排列上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