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保密规定,严守国家机密。
二、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安全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经常开展档案安全保密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检查。
三、涉密档案入库时,认真清点案卷数量,做好登记工作,并依照《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密级。
四、借阅涉密档案必须按照《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档案借阅利用制度》的相关规定办理。
五、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阅览、复制和摘录档案内容。不准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具有保密性质的内容。不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普通邮政等形式传递具有保密性质的档案信息和档案材料。
六、非综合档案室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七、认真做好库房防火、防盗工作。工作人员离开库房时必须锁好门窗,关闭电源。